申请车辆注册登记的步骤如下: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含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如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注册登记联)。
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原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收存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不属于免检车型的,还应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到车管所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缴纳办证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