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撤案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没有给他人、社会、国家或其他利益团体造成具体明显的危害,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撤销案件;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应当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同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需要准备一份书面的撤销案件报告,提交给上级部门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并且被批准的,就可以将已经受理的刑事案件做撤销处理;
撤案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但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可以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相关意见和申请。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需要注意的是,撤案的决定通常基于公安机关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综合评估,撤案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并非由嫌疑人或其家属直接决定。如果您认为存在应当撤案的理由,可以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相关意见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