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排污量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通过实际测量废水的排放量及其所含污染物的浓度来计算。
公式:`E = Q × C`
其中 `E` 是污染物排放量(吨),`Q` 是废水排放量(吨/天),`C` 是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根据物质不灭定律,计算物料的输入和输出,以及物料在生产过程中的转化和损失来估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公式:`G = G1 + G2`
其中 `G` 是投入物料量总和,`G1` 是所得产品量总和,`G2` 是物料或产品流失重量之和。
根据生产过程中单位产品的经验排放系数与产品产量来求得污染物排放量。
公式:`E = A × α × (1 - B)`
其中 `E` 是污染物排放量(吨),`A` 是产品产量或者原辅料消耗量(吨/天),`α` 是污染物产污系数(g/t-产品或者原辅料),`B` 是某污染物去除率(%)。
使用自动监测设备获取数据计算排放量。
公式:`E = Q × C × T × 10^-9`
其中 `E` 是某周期内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吨),`Q` 是烟气流量(m³/h),`C` 是污染物排放浓度(mg/m³),`T` 是某周期内污染物排放时间(h)。
通过手工监测数据计算排放量。
公式:`E = V × T × 10^-3`
其中 `E` 是某周期内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吨),`V` 是排放速率(kg/h),`T` 是某周期内污染物排放时间(h)。
当不能使用自动或手工监测法时,使用环境保护部规定的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选择哪种方法取决于可用的监测数据、企业的生产工艺、原料、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去除率等因素。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计算,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