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通常是指拥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业主身份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情况来界定:
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通过继承、受遗赠、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
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通常参与小区物业管理决策和共同事务的居民。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通过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征收决定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时,其对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