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林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立案标准如下:
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林木。
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林木。
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数量标准为: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
滥伐林木“数量巨大”的,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