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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不征收

不征收通常指的是某些特定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或政策,某些收入或行为不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以下是一些不征收的情形:

财政拨款: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如果满足特定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如果符合规定,也可以不征税。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除了上述情形,国务院可能还会规定其他不征税的收入类型。

特定情形下的不缴纳水资源税:

例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水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这些情况下可以不缴纳水资源税。

企业资产重组:

企业从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取得的专项拨付资金,且单独进行核算的,可以税前扣除,即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请注意,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和情形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变化,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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