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对收入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
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根据收入类型和金额不同而有所区别,通常涉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根据收入高低分为多个档次,从0%至45%不等,具体税率和起征点随最新税法修订而变动。
以上是税法对收入的基本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税法随时间可能会有更新和变化,具体规定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如果您需要了解最新的税法信息,请参考官方发布的最新文件或咨询专业税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