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排污的收费情况如下:
收费标准为0.95元/立方米。
征收办法是由莱芜区城乡水务局委托农村供水企业每月随水费足额代征,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票据,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收费标准为1.4元/立方米。
某些特定行业和生活服务业,如建筑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按不含税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3‰征收。
市、区级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属财政供给的单位,按每人每年22元征收。
中央和省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单位,驻肥部队,制造业、批发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及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和单位按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年22元征收。
按每人每学期2元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