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籍迁回农村需要遵循以下流程和条件:
流程:
书面申请报告
《入户申请审批表》
《户口簿》和《身份证》
迁入地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迁入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接收证明
无业证明(由户口所在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迁入地派出所综合调查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资料真实性等)
婚姻证明(如适用)
出生医学证明(如适用)
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如适用)
持上述材料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办理。
条件:
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原户籍地属于农村。
长期居住在农村,户口早年迁出,需提供直系亲属或房屋产权及承包地证明。
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在城里无固定房产和职业,需提供无业证明和结婚证。
农村还有以前留下的房屋,继续享受宅基地使用权。
大学生读书时迁出户口,退伍后户口迁出,以及夫妻双方一方为农村户口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九条规定了户口迁出和迁入的相关程序。
注意事项:
户口迁回农村后,可能会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宅基地所有权不能继承,只能继承使用权。
户口迁移的具体流程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获取最新信息。
请根据上述信息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指示进行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