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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程序如何开展

公司解散程序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开展:

启动解散程序

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提议并启动公司解散程序,这些特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等。

权利行使

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提出解散议案,并依据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进行表决。若议案获得通过,公司解散程序即告启动。

解散程序中的股东义务

积极参与清算:股东需积极参与清算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务和业务资料,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遵守法律法规:股东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不得在解散过程中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协助义务:股东还需协助清算组处理公司资产、清偿债务,并确保清算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成立清算组

公司解散后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股东或董事组成,具体成员由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确定。

清算组的职责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公告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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