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破产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建筑公司可能因为长期亏损、资金链断裂、重大工程事故导致巨额赔偿等原因出现经营危机,当公司负债达到或超过其资产且没有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债务时,可能走向破产。
建筑公司可以自行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或者债权人在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申请时需要提交财务报表、债务清单、资产清单等资料。
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破产条件,就会受理破产案件。
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
管理人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然后按照法定顺序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如先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再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最后偿还普通债权。
当清算和分配工作完成后,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在整个破产过程中,建筑公司需要配合法院和管理人,如实申报财产和债务,避免隐瞒或欺诈行为。破产程序旨在公平、公正地清偿债权人的权益,并结束公司的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