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工伤赔偿遵循《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地方规定,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赔偿。
交通费、食宿费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赔偿。
康复治疗费
按照工伤治疗费相关目录进行赔偿。
辅助器具费
按照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赔偿。
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资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发放。
生活护理费
根据生活自理能力不同,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赔偿。
伤残赔偿
一级至四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依次递减至四级伤残为21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依次递减至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五级、六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七级至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依次递减至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死亡赔偿
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亲属关系及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计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注意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一次性支付责任。
工伤职工可以先向第三人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信息结合了最新发布的参考资料,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