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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如何认定工伤

在天津认定工伤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受理

区人社局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若申请材料不完整,区人社局应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审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将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决定

区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可在15日内作出决定。

对于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区人社局会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且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送达

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区人社局会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相关单位。

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社保中心根据核定的待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时限。

职工或其近亲属在申请时,应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按照要求一次性补正材料。

若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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